公正申明
本院是依法设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为确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三方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1) 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2) 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以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转。
3) 全体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必须保证量值溯源,公正科学地对待各项检验检测工作。
4)本院对所有受检单位提供同样的质量保证,不受任何来自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5) 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服务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6)本院任何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7)本院任何人员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性的竞争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活动。
8)本院任何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9) 受检单位对检验质量提出异议时,按《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办理。
10) 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对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第三方公正性的监督和批评。
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院长:
2020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