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州市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03/26
各电梯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要求,经市局同意,自2024年4月1日起,湖州市将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检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自行检测规》)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为做好过渡和衔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电梯监督检验相关事项。于2024年4月1日(含)后向我院申报电梯监督检验的电梯,按《新检规》实施检验。于2024年4月1日(不含)前向我院申报电梯监督检验的电梯,按老版检规实施检验。
二、关于电梯定期检验相关事项。
(1)于2024年4月1日(含)后向我院申报电梯定期检验的电梯,按《新检规》实施检验。于2024年4月1日(不含)前向我院申报电梯定期检验的电梯,按“56号文”或老版检规实施定期检验(仅针对下次检验日期在2024年4月30日前电梯)。
(2)关于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定期检验的,以最近一次试验所在年份为基准,确定后续进行该试验的年份,每6年进行一次。如检验年的电梯,且距上次重载试验为6年或以上的,应进行125%额定载重量制动试验。
三、关于电梯自行检测相关事项。于2024年4月1日(含)后向各检测机构申报电梯自行检测的电梯,应按《自行检测规》实施检测,并按规定于我院换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四、如有疑问,请联系我院质科部0572-2523106,联系人:俞平。
特此公告。
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2024年3月26日